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填
报
说
明
1、组织机构代码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》上的代码填写。
2、企业类型:按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企业类型填写。
3、生产类别:填写化学药、中成药、化学药及中成药,并同时在括弧内注明(原料药、中药提取、制剂),生物制品,体外诊断试剂,放射性药品,其它类(中药饮片、药用辅料、空心胶囊、医用氧)。
4、认证范围:填写制剂剂型,其中青霉素类、头孢菌素类、激素类、抗肿瘤药、避孕药在括弧内注明(中药提取车间在括弧内注明);填写原料药同时在括弧内注明品种名称;填写放射性药品并在括弧内注明相应剂型;生物制品填写品种名称,并在括弧内注明相应剂型。
5、联系电话号码前标明所在地区长途电话区号。
6、历次认证情况(1、通过认证现场检查时间;
不合格缺陷项目几项;发证时间;2、再认证现场检查时间;
不合格缺陷项目几项;发证时间;)。
7、历次跟踪情况(1、通过跟踪现场检查时间;
不合格缺陷项目几项;2、再跟踪现场检查时间;
不合格缺陷项目几项)。
8、历次变更情况(1、企业名称变更情况;2、生产地址或注册地址变更情况;3、生产和质量负责人变更情况)
9、生产品种情况(1、药品名称;2、原料药、制剂剂型;3、规格;4、药品批准文号或执行标准;)
10、企业如有其他不明之处,可与省局药品认证审评中心联系,联系电话:0591-87627761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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